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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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公正不遗余力
杭州余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上岗周年不完全小结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申屠清儿

  从去年5月开始,他们走上陪审岗位已整整一年了。作为杭州余杭区法院的“编外法官”,一年来,2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432件799人次,涉案标的达970万元——他们敬业而快乐地奔波在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之中。

  出差途中连夜赶回审案
  沈健龙,余杭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人民陪审员。他说:“当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发生冲突时,我以陪审工作为主。”在他看来,虽然陪审工作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但比本职工作还重要。
  2005年9月,法院打来电话要沈健龙参加一个民事案件的审理,他答应了。不久,他收到了书面通知,得知开庭时间是12月20日。可是12月18日至21日,单位派他去太原参加一个全国性的会议。当法院告知该案件已经公告,合议庭成员不能更换时,权衡轻重缓急后,沈健龙在太原处理好相关事宜,提前一天离开会场,并连夜从太原赶回余杭。他说:“我是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本职工作的确很忙,但我可以加班加点挤时间安排,而法院的审判工作由于司法的程序性和权威性,不能随意改变,所以一定要提前安排,把陪审工作放在首位。”

  当和事佬很有成就感
  余杭镇宝塔村村主任姚卫民,由于长期从事基层调解工作,对化解纠纷有一套。姚卫民说,当了陪审员后,他发挥自己的长处,将自身工作经验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帮法院做和事佬,与合议庭法官一起巧妙地化解疑难案件,很有成就感。
  装卸工倪某在帮某厂驾驶员吊预制板时,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预制板打在了倪某的左脚上,导致其“左脚开放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倪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损失合计81525.48元。而厂方认为,倪某作为装卸工,存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过错,且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在法庭上相持不下。作为该案的陪审员,姚卫民在审判长的支持下,注意察言观色,并利用对当地人脉较熟的优势,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在做通了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工作后,此案迎刃而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偿付原告各项费用56000余元。

  既是陪审员又是宣传员
  “报名竞聘人民陪审员之前,有人对我说‘陪审员不过是法院的装饰而已。’我听了十分不解,经过一年的陪审工作,这些说法已被事实彻底否定。”余杭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人员沈海英也是人民陪审员之一,她说,“不仅在每次合议中都有充分的发言权,而且我的意见也经常得到采纳。”她举例说,在参加城建局对某乡徐某违章建筑处罚案听证会时,她认为这个案件涉及面广,关系到政府用地中的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就事论事,而要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因此大胆提出了暂缓执行的意见,被合议庭所采纳。
  “我不仅是陪审员,而且由陪审工作延伸成为了法制宣传员。”沈海英说,她在做好陪审工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司法工作的义务宣传员。沈的一位朋友为离婚打官司,但对法院心存芥蒂,担心审判不公。沈海英就结合同类案件的陪审经验,向朋友介绍了法院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消除了朋友的种种顾虑。作为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人员,沈海英参加陪审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尤其多,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她往往对涉案青少年分析案情、剖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